問題在于將興趣集中在審美上不應該成為心靈的負擔(意志控制就是一種負擔,一種非自然態(tài))。也許,人正因為多了專業(yè)分工得到的知識和經(jīng)驗,才少了普通音樂耳朵那種天然(相對于原始自然的、文化的二度自然)的審美功能。許多音樂行家都抱怨說自己失去了常人傾聽音樂的那種幸福。
概括的思路如下:
其一,盡管人與物已發(fā)生二度分離,非功利(特殊功利)的美與審美和功利的人一物關(guān)系仍糾纏在一起;自始至終存在的綜合藝術(shù),使音樂受到圖解;教育、宣傳、批評等文化導向和文化醫(yī)療機制,往往都將音樂置于解剖的圖式中,這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人對音樂的理解期待、理解定勢及其慣性。
其二,理解是一種認識活動。因此,處于理解與被理解關(guān)系中的人與音樂,實際上構(gòu)成了認識場,發(fā)生的是認識關(guān)系,二者的身份分別為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。認識主體不以音樂作品為終極目的而索取音樂之所說;音樂被認識主體所關(guān)注時,實際上是被當成人與世界的認識中介。
其三,作為認識中介的音樂(作品),它或者是一種符號(相應于作者的表達意圖),或者是一種喻體或象征物(相應于作者的表現(xiàn)意圖,)。而音樂自身作為直接的認識對象時,它或者是分析解剖刀下的尸體,或者是觀察實驗室中的生物體;分析與觀察的目的多半是超越音樂自身的。
其四,音樂被作為符號時,它的有效性(即表達、傳遞和接受的可能性與準確性)有賴于社會的文化約定,因此,相對而言,傳統(tǒng)音樂的符號功能較強。但無論何種音樂符號都只能在約定之中具有很脆弱的語義功能。所以,充分有效的理解依賴于作品的背景材料。
其五,認識與審美相關(guān)而不相同。掌握背景材料,有利于對作品的理解;理解作品,有利于更深刻的感覺。但理解仍不能等同于審美,二者的指向、目的、終極對象、行為方式不同,性質(zhì)不同。陌生人對陌生音樂的認識或理解局限于知識和經(jīng)驗,往往迷失于猜測、聯(lián)想或想象;在這種特殊關(guān)系(陌生的認識關(guān)系)中,審美較之認識能走得遠得多,這一點很值得思考。行家的知識和經(jīng)驗對于音樂作品的認識和理解顯然有利,但對于審美,卻有利也有弊,其利在于品味的細膩深入,其弊則在于容易滑錯軌,即由審美滑向分析;而欲不錯滑,則須施行自我控制,多一份負擔而影響審美樂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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